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18-07-12 1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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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車承運人是由美國truck broker(貨車經紀人)這一詞匯演變而來,是無船承運人在陸地的延伸。無車承運人指的是不擁有車輛而從事貨物運輸的個人或單位。無車承運人具有雙重身份,對于真正的托運人來說,其是承運人;但是對于實際承運人而言,其又是托運人。無車承運人一般不從事具體的運輸業務,只從事運輸組織、貨物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的選擇等工作,其收入來源主要是規模化的批發運輸而產生的運費差價。
近年來,移動互聯網技術與貨運物流行業深度融合,貨運物流市場涌現出了無車承運人等新的經營模式。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無車承運人依托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搭建物流信息平臺,通過管理和組織模式的創新,集約整合和科學調度車輛、站場、貨源等零散物流資源,能夠有效提升運輸組織效率,優化物流市場格局,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推動貨運物流行業轉型升級。
最初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推行48家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到現在283家無車承運企業。2017年可以說是無車承運人的元年,既是元年就會存在更多的機遇,也會存在更多的挑戰。
運輸效率提高50%
試點一年來,試點企業的車輛里程利用率較傳統運輸企業提高50%,平均等貨時間由2-3天縮短至8-10小時,交易成本下降約6%-8%。總體來說,試點工作成效明顯。
試點不合格的幾種情形
交通部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試點企業的考核和管理。在試點考核期間,對于被稅務部門查處偷稅、漏稅,且拒不整改等四種情形的試點,期末考核記為不合格。
試點合格企業繼續試點運行一年
據了解,交通部試對考核合格的試點企業點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延續一年試點,試點資格和無車承運人經營資質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在試點考核期間,對于被稅務部門查處偷稅、漏稅,且拒不整改等四種情形的試點,期末考核記為不合格。對考核不合格的試點企業,試點期結束后收回無車承運人經營資質。
交通部指出,試點工作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監測工作亟待加強,部分試點省份尚未建立省級無車承運試點運行監測平臺,部分試點企業報送信息綜合異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機制亟需完善,對試點企業的監督管理仍顯薄弱;三是制度標準體系亟待建立,部分試點企業存在不規范競爭等行為。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體試點效果,也不利于無車承運物流模式的健康有序發展,亟需在下一步試點工作中加以規范和明確。
交通部要求,要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對轄區內試點企業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在試點考核期間,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試點期末考核記為不合格:被稅務部門查處偷稅、漏稅,且拒不整改的;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實際承運人在業務合作期間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影響社會穩定或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且情節較為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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