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19-02-15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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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交通運輸部組織推動兩年多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即將結束。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已擬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并將盡快印發實施。《辦法》將規范網絡平臺貨運經營企業準入條件、安全監管、誠信考核、風險管理等相關要求。此外配套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運營服務規范》將規范網絡平臺貨運經營企業在服務質量、合同擬定、風險應對、投訴處理等行為。
適應中國國情和物流行業發展趨勢的無車承運人監管制度和標準體系有望在2019年出臺,標志著無車承運人制度在中國將全面放開,“無車承運人責任險”業務機會來臨。
無車承運人
“無車承運人”是由美國truck broker(貨車經紀人)演變而來,是無船承運人在陸地的延伸。無車承運人指的是不擁有車輛而從事貨物運輸的個人或單位。
無車承運人具有雙重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并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
對于真正的托運人來說,其是承運人;但是對于實際承運人而言,其又是托運人。
無車承運人一般不從事具體的運輸業務,只從事運輸組織、貨物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路線的選擇等工作,其收入來源主要是規模化的“批發”運輸而產生的運費差價。
近年來,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的加速發展,并與物流行業的深度融合,物流市場涌現出了一大批自身不擁有車輛,依托互聯網平臺從事運輸業務的無車承運人。
無車承運人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打破了物流運輸市場的信息壁壘,通過去中間化和扁平化,降低了市場交易成本,促進了物流運輸資源要素的集約整合和協同對接。對于推動物流行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
1.促進資源整合和集約發展
無車承運人利用互聯網等先進信息技術,整合了大量的貨源車源,并通過信息網絡實現了零散運力、貨源、站場等資源的集中調度和優化配置,逐步引導和帶動行業從“零、散、小、弱”向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方向發展。
2.提升物流運輸的組織效率
無車承運人通過線上資源合理配置,實現線下物流高效運行,促進行業“降本增效”。
有數據顯示,無車承運人的車輛里程利用率較傳統運輸企業提高50%,平均等貨時間由2~3天縮短至8~10小時,交易成本下降約6%~8%。
同時,無車承運人積極探索“無車承運+”甩掛運輸、多式聯運、共同配送等模式,通過模式創新,發揮疊加效應,進一步增強和放大了經營效率。
3.規范物流運輸運營行為
貨運物流行業主體眾多、經營分散、流動性強、行業安全監管難度大,違法違規、超限超載、不誠信經營的問題較為突出。無車承運人通過運力資格審查、統一服務標準、在線誠信考核等市場化手段,能夠有效規范中小企業和個體運輸戶的經營行為,凈化貨運物流市場經營環境。
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
2015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推動無車承運物流運營組織模式”。
201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部署推進“互聯網+流通”行動,促進流通創新發展和實體商業轉型升級相關工作。明確提出“組織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要求,健全完善無車承運人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鼓勵無車承運人創新發展,推進貨運物流行業的轉型升級,交通運輸部于2016年正式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首批推出48個試點企業,第二批推出了283個試點企業。
2016年8月26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16〕115號),以健全完善無車承運人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為無車承運人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推進貨運物流行業轉型升級。
《意見》要求要充分認識促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發展的重要意義、明確了總體要求 、試點范圍與企業條件、試點內容、試點組織,并對試點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鞏固和拓展試點成果,充分發揮試點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貨運物流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于2017年11月15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1688號)。
《通知》充分肯定試點工作取得的成效,并要求繼續做好試點運行監測工作、加強對試點企業的考核和管理、細化落實無車承運人相關配套政策、推進無車承運試點制度建設。
2018年4月8日,交通運輸部正式發布《關于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539),旨在進一步健全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監測評估機制,優化無車承運人發展環境,促進無車承運人新業態健康規范發展,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并取得實效。
《通知》要求加強試點運行監測評估、優化試點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推動完善相關稅收保險政策。
自2013年“無車承運人”概念被提出以來,2016年交通部試點落地,至2017年初,經批準的無車承運企業近300家。
試點一年后,僅2017年累計整合社會零散運力45萬輛,與傳統運輸模式相比,車輛里程利用率提高50%,交易成本降低6%~8%,司機月收入增加了30%~40%,收貨時間由2-3天降低到幾個小時。拉動了整個物流行業的升級換代。
據統計,到2017年,物流業總體市場規模達到8.8萬億元,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物流市場。2018年快遞量已經超過500億件。同時,隨著效率提高,全國快遞單價從2012年的18.56元/件降至2017年的12.36元。尤其是在經濟發達、交通設施便利的東部地區,“無車承運人”試點效果尤為明顯。
試點的業務覆蓋了干線運輸、城市配送、農村物流、集裝箱運輸等領域,表現出強勁的成長性和可擴展性。
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無車承運人的主要特點是無車和輕資產,本質和核心是承運人;存在的價值在于提高運輸效率、縮短運輸鏈、市場反應靈活;其運營管理重點在于安全、誠信。
風險防控能力是無車承運人核心競爭能力之一,責任賠付能力是無車承運人市場準入的根本要求。因此,無車承運人專屬責任保險制度也在交通運輸部文件中被多次提及,例如:
《關于進一步做好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1688號)提出,無車承運人應加強與保險企業的溝通協調,探索創新適合無車承運運營特點的保險產品。
四、細化落實無車承運人相關配套政策
3.進一步加強試點企業償付能力制度建設
各試點省份應進一步加強與保險部門和相關企業的溝通協調,細化對無車承運人償付能力的要求,探索創新適合無車承運運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并在試點企業中先行先試,逐步總結經驗。
并要求借鑒發達國家道路貨運管理制度,尤其在責任保險等方面健全無車承運人管理制度。
五、推進無車承運試點制度建設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無車承運人管理制度及運營服務規范
各相關單位要在充分借鑒發達國家道路貨運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圍繞法律責任、許可準入、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責任保險等方面健全無車承運人管理制度,完善運營服務標準體系,厘清無車承運人經營各環節的責任邊界,為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關于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539)要求探索創新責任保險制度,開發和推廣應用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產品。
三、推動完善相關稅收保險政策
(二)探索創新責任保險制度
試點企業要加強與專業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和推廣應用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產品,建立完善適應無車承運人運營模式特點的保險制度,提高試點企業風險防范和償付能力,切實保障貨主權益。
近兩年,財險行業積極響應交通運輸部號召,組織開發無車承運人專屬保險產品,并利用行業力量建立共保體承攬保險業務,為無車承運人業務發展保駕護航。
2018年6月底,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共保體簽出全國首張保單。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共保體以人保財險為主承,由平安、太保、永誠等財險公司共同組成。
目前財險行業內有人保、平安、太平洋、永誠、大地等公司提供無車承運人責任險產品,其保險責任與傳統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并無差異,只是將被保險人明確為無車承運人,是專屬產品。
而傳統的承運人責任險通常分為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保險、校車承運人責任險等,其被保險人多指明為取得運輸資格的傳統道路運輸企業。
無車承運人依托互聯網技術搭建物流信息平臺,通過管理和組織模式的創新,集約整合和科學調度車輛、站場、貨源等零散物流資源,改變了原有的商業模式,推動了物流行業的發展。能夠有效提升運輸組織效率,優化物流市場格局,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推動物流行業轉型升級。
無車承運人也將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對于全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