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19-03-14 10: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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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的無車承運人“全面放開”政策并沒有如期而至,受個別微信公眾號“各種揣測”的輿論導向,春節前后業內都在關注:無車承運人的試點工作是否會在新的一年里繼續下去?大家都在著急等待3月初國家交通部的一紙文件……萬萬沒想到,2019年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江蘇省再次領跑,于3月13號下午很低調的發文,以下為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的相關文件:點擊了解詳情
據小編最新了解到的消息,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近日發布《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確,江蘇省是根據交通運輸提出“在相關文件出臺前,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視情況繼續開展試點工作”的精神,決定在省內進一步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
至此,之前所有網傳“全面開放無車承運人工作”、《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辦法》以及無車承運更名為“網絡貨運”的消息,都可以翻篇了。
江蘇省在無車承運試點工作開展方面,一直都是效率派。之前國家發布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試點工作之后,江蘇省國稅局也是率先實施了無車(船)承運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試點,致力于解決無車承運人進項稅額抵扣的難題。
政策解讀
原有試點企業需要評估之后,才能獲得試點資格的延續。
江蘇省在2016年開展了第一批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后在2018年對考核合格的企業延續了一年試點資格。跟去年一樣,經評估具備試點條件的企業,可再次延續一年試點資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評估結果將于3月20日前由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匯總報至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發布的此文件除了提出延長省內第一批試點企業的試點資格以外,還公布了第二批試點工作申請的要求。
第二批試點工作申請的要求與第一批有所不同:
1、申報工作,先從市開始的,再到省
申報企業報所在地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初審,初審通過的,于3月20日前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具體可以咨詢底部詳情)
2、企業需做好與省監測平臺對接工作
初審通過的企業同時按照要求做好與省無車承運人監測與服務平臺的對接工作,是否成功對接將作為專家審查的重要依據之一。(2018年,河北省率先推行)
3、省廳專家評審后,才確定并公布試點企業
省交通運輸廳擬于4月初組織專家對企業條件和試點方案進行嚴格審查,擇優公布試點企業。(重點)
由江蘇省此次發布的紅頭文件可以證實:交通部全面開放無車承運人的政策,并不準確。上海、天津、內蒙古、寧夏、河南、廣東等省市,在過去兩年內,都在不同時間開展了兩批試點工作。因此,建議大家勿輕信各類微信公眾號。
而江蘇省目前省內共有27家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多少企業望穿秋水,終于等來第二批試點企業申請工作的開展。江蘇省有意向申請的企業,是繼續觀望,還是趕緊準備工作,爭取成為第二批試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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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第一批無車承運人是2016年下半年遞交,時隔2年半,終于迎來江蘇省第二批資質申報。
3月13號下午公布的紅頭文件,所有企業一視同仁,最后6天,現在申報來得及!詳詢:4008-8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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