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各種專家和業界資深人士的意見,包括以下類型的企業:互聯網物流平臺、信息部、貨運代理、物流園區、大型第三方物流公司、重型卡車企業、物聯網公司等。但是,誰會幸運地被公認為無車承運人享受這樣的政策紅利?尋找根目錄并追溯到源,我們來看看策略:
根據交通部的意見,是指作為承運人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組織、整合、委托社會其他承運人和運輸資源完成運輸合同的經營者。
首先,沒有車。作為交易平臺,開展物流業務十分必要。僅限于法律法規,沒有身份和發票,所謂的公平問題。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是政策,對政策的呼聲最高。
承運是其次,承載能力的關鍵是貨源組織能力和車輛源集成能力。尤其是供給組織能力,為平臺型物流企業,世界之源。無車承運人的市場定位和盈利模式,突出了無車承運人能力的重要性。以源頭為動力,積累產能,實現上游物流抓住供給,占據物流供應鏈的主動權。
最后是安全和保障。網絡貨運平臺作為物流互聯網平臺,網上交易呈現出離線交易場景,首先是安全保障:支付安全、運輸安全、誠信安全系統。互聯網企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智能調度、智能服務來構建智能生態系統,為物流交易提供安全和方便。
風險控制能力也必不可少。因為輕資產,網上交易,對政策做了特別強調的支付機制。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壓車,放空車,更改收貨地址等做支付機制。一旦貨損保險機制,平臺的發生中發揮作用的兩個失主和司機減少損失,提高駕駛員的抗風險能力,也保護了司機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
無論是商業模式還是盈利模式,與其他物流企業相比,無車承運人平臺企業都具有優勢,有利于推進物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提高綜合運輸服務質量,打造創新創業平臺,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支持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