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1-11-10 1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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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模式的網絡貨運平臺面世,給道路運輸行業帶來了新動能,促進物流資源集約化,提高貨運車輛利用率,實現了物流業的降本增效,成功幫助物流企業轉型升級,但與此同時也伴隨著新問題的出現,平臺經濟給稅收征管和稅務監管帶來了一系列的挑戰。
一方面,網絡貨運企業同樣面臨傳統貨運行業普遍存在的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導致實際經營中增值稅稅負壓力較大。另一方面,部分網絡貨運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存在白條入賬危害稅收征管、虛開增值稅發票牟取不當得利等行為,在導致國家稅收流失的同時,也使得部分平臺企業自身淪為開票工具。
01 抵扣不足影響網絡貨運健康發展
網絡貨運企業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第39號)要求,交通運輸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原適用10%稅率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稅率降為9%。因此,網絡貨運企業銷項稅額普遍適用9%的增值稅率。在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方面,可以用來抵扣的進項稅額發票主要是部分司機委托第三方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成品油和通行費發票,由于在實際業務中取得上述發票存在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因此,網絡貨運企業普遍面臨進項抵扣不足的現象。
02 代開發票落地難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便利性,解決處于增值稅抵扣第一鏈條上的個體運輸戶由于征管難度較大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運輸企業無法取得足額發票作為進項抵扣的問題,2019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納入試點的網絡貨運企業經批準可以為符合通知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代開政策的出臺解決了貨車司機的人工成本開票難的問題,也降低了網絡貨運企業獲取人工成本發票的難度。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只有部分省份開展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試點工作,并且在時間安排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差異。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委托代開增值稅發票工作尚未全國推開,大部分網絡貨運企業并不能取得司機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3%的進項稅額抵扣發票,進項抵扣不足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03 成品油和通行費抵扣執行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3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相應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實際運輸中,由于個體司機承擔運輸服務占絕對主體,出于價格考慮和加油站分布原因,司機往往會選擇一些小型民營加油站加油,但這些民營加油站存在不開票現象,導致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無法收到成品油的進項抵扣發票。在路橋閘通行費發票獲取方面,由于路橋閘通行費大多為定額發票,這類發票是從非增值稅管理系統開具的,一方面存在只能在各地稅務局網站進行真偽和流向查詢的問題,另一方面還存在發票與運輸信息是否匹配的界定而導致的抵扣執行問題。
04“白條”入賬的隱患
在司機取得增值稅發票存在困難的情況下,很多網絡貨運企業使用“據實列支”的方式,通過內部憑證即“白條”入賬,解決司機運費成本稅前抵扣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中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而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按次納稅的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至500元。因此,單次發生超過500元或者同月同一人多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均不屬于小額零星經營業務范疇。
顯然,根據上述規定,司機運費不應按照內部憑證入賬。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的答復》中,也明確答復如果允許平臺企業所有經營活動均使用內部憑證列支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上會造成平臺企業與非平臺企業之間的差異,不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05“稅收洼地”的風險
為吸引企業在特定行政區域內注冊經營,一些地方政府通過區域性稅收優惠、核定征收、稅收地方留成返還等處理方法,扶持優質企業并解決實際問題,間接幫助企業達到降低稅負的目標,這樣的行政區域被企業稱為“稅收洼地”。
以核定征收政策為例,核定征收主要是針對小規模企業,考慮到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財務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簡易征稅方式,其初衷是一種懲罰性措施。
但在實務中,這種征收方式可以減輕小規模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被視為一種“稅收優惠”。在稅收地方留成返還方面,有的地方為完成征稅指標任務,給予入駐的網絡貨運企業征稅額50%以上的返還,以吸引企業進入本地區注冊公司,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
此外,部分企業利用稅收洼地政策成立關聯企業為自己開票,由于與關聯企業并無實際業務發生,這種行為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存在刑事責任風險。
今年以來,針對核定征收導致的稅務問題,各地稅務部門陸續出臺取消核定征收政策,一般納稅人由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已是大勢所趨,相關政策的出臺,對于杜絕虛開增值稅發票,引導企業合規經營,營造公平的營商秩序具有重要推動意義。
想要解決“互聯網+貨運”存在的新舊稅務問題,需要政府以問題為導向加強新型監管,企業以科技創新為手段務實誠信經營,共同創造合規經營的環境,方可促進平臺經濟的持續規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