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1-11-11 15:34:05
閱讀量:305
今天好伙伴依然是為大家揭秘關于以前的無車承運人系統現在能否作為網絡貨運平臺使用問題,在2016年就開始了無車承運人的試點,那時候就具備了無車承運人平臺。現在2020年隨著網絡貨運的正式更名,那么成為無車承運人試點的企業是能延用之前的平臺作為網絡貨運平臺運營,這點是肯定可以的,下面我們來一起分析其原因。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可知,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需要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運輸經營組織化、集約化程度較高;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能夠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對實際承運人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全過程管理;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營管理規范,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信譽;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由此可知必須具備平臺才能去申請成為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
那無車承運人系統需要具備哪些功能?是否與現下的網絡貨運平臺功能一致?答案是一致的,我們都知道交通廳對網絡貨運平臺的要求是8功能9流程,進一步規范了網絡貨運平臺,有了明確規范以后,企業即可按照要求來研發或者是購買成熟的網絡貨運平臺。這也側面的說明了以前的無車承運人系統是可以作為網絡貨運使用。
好伙伴想說的是除了能夠繼續沿用之前的無車承運人平臺外,還需在自身基礎上進行版本升級,對于不符合網絡貨運平臺新要求的需要進行整改,已達到目前的最新要求,還值得一提的是在無車承運人試點時,是不需要三級等保以及ICP(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而網絡貨運對于這兩點則是必須要求,那么就需要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進行三級等保和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