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1-12 14:08:09
閱讀量:559
網絡貨運利用互聯網平臺經濟,通過大數據,使分散在各個地方的貨運資源集中到平臺上,其中發票環節是網絡貨運平臺的最重要環節,那么今天好伙伴就來說說網絡貨運平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特點。
與無車承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相比,網絡貨運平臺代開有以下特點:
1、明確代開票業務范圍
僅限撮合業務代開票,假設平臺作為撮合方,業務發生在平臺的客戶(貨主方)和平臺會員(包括個體司機、小規模納稅人)的訂單,平臺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代開票的對象范圍擴大
稅總函(2019)405號通知最大的改變是網絡貨運平臺代開發票,無車承運人背景下,無車承運人只能代開票規定會員必須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即開票的應用對象并沒有直接到個體戶或不具有企業身份的司機。稅總函(2019)405號將開票的應用對象變為個體戶或不具有企業身份的司機。現在司機也是可以合理取得發票
3、代開票貨車限制取消
稅總函(2019)405號明確“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無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這一點在579號文中是完全沒有的,此次明確規定4.5噸及以下的普通貨車,基本上就是4.2米以內的藍牌貨車,不再要求道路運輸證和運輸許可證,只要一個相對應的駕駛證就能拉貨。
4、業務真實
開具發票,必須要保證業務的真實性,但如網絡貨運平臺對運輸、交易的過程缺乏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只是根據托運人或實際承運人輸入的貨物信息開具發票,往往會出現實際運輸的貨物與網絡貨運平臺記錄的不一致之情形,甚至會出現托運人、實際承運人進行補錄之情形。另外,如果網絡貨運平臺實際不參與貨物的運輸,而只是在平臺上作了相應的記錄處理,而這些情形一旦被查實,網絡運輸平臺往往就面臨稅務風險,甚至有刑事風險。
以上就是好伙伴匯總網絡貨運平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特點。在網絡平臺運行過程中,必須注意開票一定要有真實業務數據做支撐,促進網絡貨運平臺稅務合規,否則會造成虛開。》》網絡貨運道路運輸許可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