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01 10:54:18
閱讀量:133
廣東省交通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內部辦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中心:
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 12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線上服務指南>等三個指南的通知》(交辦運函 [2019] 1391號)等文件,按照《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交[2020] 2號)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深入貫徹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交運[2020] 93號)等文件確定的工作原則及步驟,為規范我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辦理,現將內部辦理工作流程進一步明確如下: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先受理申領網絡貨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于10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相關材料要求見粵交[2020] 2號,其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業務種類不限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絡貨運平臺和面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 的信息內容及服務功能介紹材料格式參考附件1,配合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數據承諾書格式參考附件2 (附件1、2僅供申請人參照,不作強制性要求)。申請材料中有關證明提供復印件的應有申請人的蓋章,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受理時應核對原件。對本通知印發前已受理的申請,相關申請人提出補充完善申請材料的,應予支持。
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轉送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管理中心,省交通運輸檔案信息管理中心于7個工作日內與相關網絡貨運平臺開展對接測試,并將測試情況和意見及時向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反饋。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綜合材料審核情況與測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隨同申請材料上報省交通運輸廳。
省交通運輸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線上服務能力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出具評審意見。專家評審工作根據全省申請情況不定期舉行。
專家組成員從廣東省網絡貨運經營管理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名(或大于5的單數),其中,計算機類專家不少于2名,運輸管理類專家不少于1名,物流管理類專家不少于1名,經營管理類專家不少于1名。
專家評審工作主要包括平臺功能評價、綜合管理能力評定。評審總分基本分為100分,并設置相應加分項( 最高不超過10分)。其中:
平臺功能評價
評審專家對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要求,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符合性審查,對網絡貨運平臺功能進行評價,平臺功能評價分值約占總分的60%。
綜合管理能力評價
評審專家綜合申請材料,對申請人的貨源和運力整合能力、服務能力、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等進行總體評價。綜合管理能力評價分值占總分的40%。
1、召開評審預備會議。
受省交通運輸廳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編號、整理,組織召開評審預備會議,向專家介紹本評審工作的背景、目的、評審要求和紀律等,組織學習評審標準,確定評審人員分工,集體推舉產生評審專家組組長。
2、材料評審。
專家閱讀申請人的線上服務能力紙質材料并綜合評估企業情況。
3、專家評分。
專家依據評審標準對申請人進行獨立評分并簽字確認,申請人的得分取所有評審專家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4、出具評審意見。
專家綜合申請材料及現場質詢情況,出具評審意見,對認為不滿足線上服務能力要求的,在評審意見中作具體說明。
省交通運輸廳綜合專家評審意見和全省網絡貨運行業發展實際,對相關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線上服務能力進行最終審核。對審核具備線上服務能力的,于審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具備線_上服務能力要求通知書》給受理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時在廳公眾網公布。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辦理結果后,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同時抄送同級稅務部門)。
各環節單位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認真履行認定職責。各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申請人認真做好材料準備。對已提交申請材料需要補充完善的,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查核對后,于6月16日前(以快遞簽收日期為準)徑報廳綜合運輸處。廳暫定于6月下旬組織開展第一批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線上服務能力辦理的專家評審工作。
對本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有關建議,各地可及時向廳綜合運輸處反映,以便不斷推動工作改進。
廣東省交通廳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