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25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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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網絡貨運經營業務季度實繳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總額50萬元(含)-100萬元、100萬元(含)-200萬元、2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市級及以下地方實得額的80%、90%、100%給予獎勵;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市級及以下地方實得額的80%給予獎勵。財政獎勵按季度結算,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企業實繳的所得稅和增值稅年度總額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以上(含)的,按上述對應的比例進行年度匯總結算,對超過前期季度獎勵之和的部分進行補差。
網絡貨運企業提供實際貨物運輸的會員(小規模納稅人),由網絡貨運經營企業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運輸業務增值稅,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并據以抵扣相應運輸業務的進項稅額,按代繳增值稅市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獎勵給網絡貨運經營企業,由其返還小規模納稅人或在其支付運費時給予增補:季度實繳增值稅總額達到15萬元(含)-75萬元、75萬元(含)-150萬元、15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市級及以下地方實得額的80%、90%、100%給予獎勵。財政獎勵按季度結算,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企業實繳的代繳增值稅年度總額6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以上(含)的,按上述對應的比例進行年度匯總結算,對超過前期季度獎勵之和的部分進行補差。
(1)對2016年以來首次獲評全國“網絡貨運”骨干品牌企業等稱號的,獎勵30萬元;對取得網絡貨運許可的無車承運部級試點企業按20萬元/家的標準獎勵;對取得網絡貨運許可的無車承運省級試點企業按10萬元/家的標準獎勵;同時滿足前三項條件,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或補差,不重復獎勵。
(2)對取得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經年度考核合格,且綜合監測評估排名進入全國前30名的,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進入全省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前5名的,年度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綜合監測評估排名位于我市第一名的,年度給予獎勵資金10萬元。同時符合前三項條件的,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或補差,不重復獎勵。
經認定的新引進總部企業,落戶后當年產生的稅收市級實得額全額獎勵給企業,支持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支持現有的總部企業做大做強,以上年度繳納的稅收市級實得額為基數,新增部分90%獎勵給企業。
對新引進的互聯網區域性結算中心和運營中心在湘潭繳納稅收的,有關財政獎勵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專題研究解決。
1、網絡貨運經營業務季度實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總額50萬元(含)-100萬元、100萬元(含)-200萬元、200萬元(含)以上的。
2、網絡貨運經營企業代繳稅收的,季度實繳增值稅總額達到15萬元(含)-75萬元、75萬元(含)-150萬元、150萬元(含)以上的。
3、獲評全國“網絡貨運”骨干品牌企業等稱號的網絡貨運經營企業。
4、綜合監測評估排名進入全國前30名的網絡貨運經營企業。
1、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規定,取得經營范圍中注明“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相關線上服務能力,包括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蹤、記錄、存儲、分析能力,實現交易、運輸、結算等各環節全過程透明化動態管理,對實際承運駕駛員和車輛的運輸軌跡實時展示,并記錄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運輸軌跡數據。
3、與湖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的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實現有效對接,按照要求完成數據上傳。
4、對會員相關資質進行審查,保證提供運輸服務的實際承運車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運證,駕駛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1、在網絡貨運經營企業規?;l展市級財政獎勵政策中,未包括各稅種省級分享部分。省級分享部分由市級另行向省級爭取,資金到位后原則上比照市級辦法,全部用于獎勵企業。
2、政策執行時間暫定2年,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市直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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