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3-30 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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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啟用我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的通知
各市(州、礦區)交通運輸局(委)、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省道路運輸局:
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建設指南》的要求,按照我廳統一部署,省道路運輸局牽頭搭建的“甘肅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已完成建設。經研究,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監測系統試運行,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登錄申請接入企業可登陸省級平臺,在首頁下載操作手冊,根據操作手冊說明提交相關信息進行注冊,開展接入測試工作。
(二)網絡貨運企業接入監測系統后,上傳運單數據進行測試,并由省道路運輸局組織相關人員對企業提交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書面資料,以及企業平臺是否具備信息發布、線上交易、全程監控、金融支付、咨詢投訴、在線評價、查詢統計、數據調取等8項服務功能進行核查,經核查滿足條件的,向省廳提交《甘肅省網絡貨運經營線上服務能力核查表》,并出具網絡貨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三)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經省廳審核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反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申請企業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為解答平臺接入測試技術問題,網絡貨運企業可加入甘肅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交流群,與省級平臺技術人員在線交流相關問題。
省道路運輸局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運用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督促網絡貨運企業如實、準確、及時上報網絡貨運業務單據,及時處理接入異常、資質異常和定位異常等情況,組織開展網絡貨運經營者信用評價,實行差異化監管,提高監測效率,切實推動網絡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向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政策宣傳和咨詢解答,引導網絡貨運企業按照《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甘交運[2020] 5號)要求,合法合規經營,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合稅務等相關部門依法調取數據,引導網絡貨運企業規范有序經營。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網絡貨運經營者管理的主體責任,對網絡貨運經營者之間虛構運輸交易相互委托運輸服務、數據有效上傳等情況,結合雙隨機開展檢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稅務部門要完善協同監管機制, 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推動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信息共享,不斷提升聯合監管能力,確保相關工作順利推進。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省道路運輸局要保護網絡貨運企業的信息安全,明確平臺用戶賬號的管理的責任人,做好賬戶管理工作,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泄露企業運單、資金流水單等信息,不得利用監測數據進行商業開發。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于6月8日之前與負責省平臺信息接入的工作人員聯系獲取管理賬號、密碼和操作手冊。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