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08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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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內蒙古自治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內交發〔2020〕191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我市貨運產業,特別是推進中小微貨運企業數字化發展,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在呼和浩特市注冊落戶、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并在當地依法納稅的網絡貨運數字產業園運營服務公司(以下簡稱“運營服務公司”)。
(二)在呼和浩特市注冊落戶、依法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并簽約入駐數字產業園平臺的網絡貨運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網絡貨運企業”)。
對兩個月納稅額(包含企業及為會員代征代繳代扣的各項稅金及附加)超過20萬元以上的網絡貨運企業給予經營貢獻獎勵,獎勵金額對當地經濟貢獻市、縣(旗區)兩級留成增量部分的90%。
對入駐網絡貨運企業達30家以上的項目公司給予整合運營獎勵,獎勵金額為入駐企業對當地經濟貢獻(包含企業及為會員代征代繳代扣的各項稅金及附加)市、縣(旗區)兩級留成增量部分的10%。
現有貨運企業入駐數字產業園按該企業在呼和浩特市前5年(2015-2019年,不滿五年的按實際納稅時間計算)兩個月月均地方財政貢獻為基準。新注冊入駐數字產業園的網絡貨運企業按照0元作為基準。
(四)獎勵資金兩個月兌現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撥付上一期(以經營業務發生時間為準)的獎勵資金。
(五)運營服務公司依法落地呼和浩特后,政府給予辦公空間租賃補貼,補貼期五年。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自建辦公樓可以享受呼和浩特科技城的相關優惠政策。
(六)積極爭取自治區獎勵資金給予呼和浩特市網絡貨運產業扶持,獎勵比例按照市、縣(旗區)獎勵比例執行。
數字產業園運營服務公司統一將滿足條件的(滿足獎補門檻且成功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網絡貨運企業的獎補申請材料,提交給市交通局。逾期提交的網絡貨運企業獎補申請順延到次月。
市交通局對上報網絡貨運企業資質進行審核,出具獎勵資格認定結果,并報市稅務局。
市稅務局對申報網絡貨運企業上一個獎勵周期內繳納稅費金額進行確認,并出具稅務繳納意見,報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對達到獎勵標準的網絡貨運企業,按照本措施規定的標準給予獎勵。
(一)網絡貨運企業和運營服務公司依法依規落地呼和浩特后,可享受本優惠政策。
(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執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