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14 1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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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關于支持道路貨物運輸網絡平臺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進我市道路貨物運輸網絡平臺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支持道路貨物運輸網絡平臺企業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寧稅發〔2020〕7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根據道路貨物運輸網絡平臺企業在當地經濟社會的貢獻情況進行獎勵,切實支持道路貨物運輸網絡平臺企業做強做大。配合相關道路貨物運輸網絡平臺企業,爭取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發揮財政資金激勵作用。參照道路貨物運輸網絡平臺企業在開展網絡貨運經營業務季度實繳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縣(區)級地方留成部分總額,給予企業獎勵,用于擴大再生產或經營,具體標準如下:
(1)季度納稅總額150萬元(含)-300萬元的,參照所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縣(區)級地方留成部分95%予以獎勵;
(2)季度納稅總額300萬元(含)以上的,參照所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縣(區)級地方留成部分98%予以獎勵。
2、鼓勵國內第三方物流、供應鏈管理、倉儲運營服務集成商等大型網絡貨運平臺物流企業通過與本地企業合作的方式入駐,在我市注冊獨立法人并在我市納稅且正常經營的,同樣享受第一條獎勵政策。
3、對于享受第一條、第二條扶持政策的企業,實行企業為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參照代開增值稅發票所產生增值稅的市、縣(區)級地方留成部分95%予以獎勵。
4、符合上述相應稅收額度標準的企業,于季度終了15個工作日內向市交通局提出獎勵申請,并報市稅務局審核稅收情況后,由市交通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撥付獎勵資金。已享受國家及地方相關稅收獎勵部分不再進行獎勵。
5、鼓勵網絡貨運平臺與倉儲、貿易、多式聯運等領域一體化發展,符合銀川市招商引資政策的企業,可根據銀川市相關招商引資政策文件進行申報。
6、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由市稅務部門牽頭,加強與省級稅務部門銜接,明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試點企業(以下簡稱為“試點企業”)申報流程和條件,配合指導相關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申報試點企業,為其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代辦相關涉稅事項。
7、試點企業接受會員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55號)的相關規定,代會員向試點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但試點企業不得通過其平臺為會員代開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8、試點企業按照《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與主管稅務機關簽訂委托代征協議,依法履行代征義務,并按月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試點企業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收入不屬于試點企業的增值稅應稅收入,無需申報。
9、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等規定,由市交通局進一步優化網絡貨運管理流程,配合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做好經營申請,及時辦理許可業務。積極與自治區交通部門對接,指導企業完善運營平臺服務功能,與自治區級網絡貨運信息平臺監測系統有效對接,配合督促相關企業及時向稅務部門傳輸監測系統有關信息數據,方便稅務部門核查信息,做好相關信息服務。
10、本政策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地在銀川市并獲得交通運輸部門許可的網絡貨運平臺獨立法人企業,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銀川市經濟開發區、銀川市蘇銀產業園可參照執行。
11、企業納稅額以當期實際入庫數為準,不含查補稅款和罰款、滯納金。企業有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弄虛作假的,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12、本政策兌現的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稅收入庫后分成比例各自承擔,每季度兌現一次。
13、本政策從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政策執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本政策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交通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