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15 09: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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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支持網絡貨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實施辦法
為促進我市道路貨運物流行業發展,培育壯大網絡貨運經營企業,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等七廳局聯合印發的《支持道路貨運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財稅【2019】21號)精神,經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由市稅務部門牽頭,加強與省級稅務部門銜接,明確申報流程和條件,組織區縣(市)稅務部門同步支持全市獲得交通運輸部門許可的網絡貨運經營企業開展代開增值稅發票試點。
指導其申報和獲得“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質,規范開展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推進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在貨物運輸行業的應用,進一步提高獲取和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便利性。
企業網絡貨運經營業務季度實繳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總額150萬元以上(含)的,根據市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或經營,具體標準如下:
1、季度納稅總額150萬元(含)-3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增值稅80%,企業所得稅90%;
2、季度納稅總額300萬元(含)-6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增值稅85%,企業所得稅90%;
3、季度納稅總額6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比例為:增值稅90%,企業所得稅90%;
4、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累計實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總額達到600萬元、1200萬元、2400萬元的,增值稅分別按照80%、85%、90%的比例,企業所得稅按照90%的比例進行結算。年度結算獎勵額度超過前期季度獎勵之和的,可以補差。
符合上述相應稅收額度標準的企業,可于季度終了15日內向市交通運輸局提出獎勵申請(年度結算與核算四季度獎勵并進行),經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共同審核后,按企業屬地分別采取如下撥付方式:內五區企業由市財政直接撥付資金,高新區和四縣(市)企業由市財政局通知屬地財政部門撥付資金。
1、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范圍內的企業,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按稅收分享比例分別承擔,由市財政先行統一兌付(包括墊付區級資金),區級應承擔部分通過年度財政結算上繳給市級。
2、高新區、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市范圍內的企業,獎勵資金由區縣(市)全額承擔。
為網絡貨運經營企業提供實際貨物運輸服務的會員(小規模納稅人),由網絡貨運經營企業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運輸業務增值稅,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并據以抵扣相應運輸業務的進項稅額,按代繳增值稅市以下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獎勵給網絡貨運經營企業,由其返還小規模納稅人或在其支付運費時予增補。具體標準如下:
1、季度納稅總額60萬元(含)-3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80%;
2、季度納稅總額300萬元(含)-6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85%;
3、季度納稅總額600萬元以上(含)的,獎勵比例為90%;
4、一個自然年度結束后,累計實繳增值稅總額達到240萬元、1200萬元、2400萬元的,増值稅分別按照80%、85%、90%的比例進行結算。年度結算獎勵額度超過前期季度獎勵之和的,可以補差。
獎勵申請、撥付及資金承擔辦法比照上述第二條執行。
1、針對2016年起獲得國家級、部級、省級稱號或試點的企業,市級進行一次性財政獎補。其中:對首次獲評全國“網絡貨運”骨干品牌企業等稱號的,獎勵30萬元;對取得網絡貨運許可的無車承運部級試點企業按20萬元/家的標準獎補;對取得網絡貨運許可的無車承運省級試點企業按10萬元/家的標準獎補;同時滿足本條前述條件的,不重復獎勵,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或補差。
2、對取得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經年度考核合格,且綜合監測評估排名進入全國前30名的,市級年度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進入全省綜合監測評估排名前5名的,年度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綜合監測評估排名進入長沙市前3名的,按名次高低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年度獎勵資金。同時滿足本條前述條件的,不重復獎勵,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
本條所列獎勵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申報,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其中2020年資金預算來源為發展城市公交專項資金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資金子項。
1、上述第二、三條政策中未包括各稅種省級分享部分。省級分享部分由市級另行向省級爭取,資金到位后原則上比照市級辦法,全部用于獎勵企業。
2、除一次性獎勵外,其他獎補政策實施期為三年(2020年-2022年)。
3、本辦法自2020年起執行,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