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18 0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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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信息化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近年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部關于推進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發展的部署,積極采取有力舉措,引導和規范網絡貨運新業態發展取得階段成效。同時,部分省份還存在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建設滯后、網絡貨運企業數據上傳不及時不完整、網絡貨運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網絡貨運信息化監測工作,促進網絡貨運新業態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辦法》)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三個指南的通知》(交辦運函〔2019〕1391號,以下簡稱《指南》)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監測系統比對校驗功能,細化運單與資金流水單內部各數據項之間的邏輯比對規則,確保單據中各數據項邏輯關系合理。要通過網絡貨運大數據分析比對,加強多維度閉環監測,杜絕信息亂填錯填、單據缺失、上傳虛假單據等行為,有效提高網絡貨運監測數據質量。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網絡貨運企業嚴格按照《辦法》和《指南》的要求,及時上傳企業運輸單據,提高信息化監測覆蓋率。對網絡貨運企業出現的資質異常、入網異常、軌跡異常、資金支付異常、超范圍經營、超限超載運輸等問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轄區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要求,依法予以查處。
交通運輸部將依托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以下簡稱部交互系統)統計數據,按照《網絡貨運信息化監測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以下簡稱《評估指標》)要求,以季度為周期,對各省份網絡貨運監測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通過適當方式公布評估結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評估指標》,制定符合本省份實際的評估指標體系,對本省份網絡貨運運行情況進行系統評估,健全相關信用評價機制,督促網絡貨運企業規范經營。
部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做好部交互系統開發建設、運營、維護工作。部科學研究院要做好網絡貨運信息化監測評估技術支持工作,健全多維度數據校驗比對規則,完善部交互系統監測功能,定期發布網絡貨運運行監測分析報告。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進一步做好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與部交互系統的聯調測試和對接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