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18 09: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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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關于做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運輸局、稅務局: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促進我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以下簡稱網絡貨運)經營規范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暫行辦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交運規〔2019〕1391號,以下簡稱《服務指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推進網絡貨運發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互聯網+”高效物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的新辦法,是促進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徑,對于加速提升物流發展水平,增強貨運行業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網絡貨運對推進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推動實現道路貨運行業高質量發展。
網絡貨運經營屬于道路貨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貨運經營需要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服務指南》的要求,通過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具備網絡平臺注冊有合法有效運營資質和從業資格的車輛、駕駛人員及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條件,向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線上服務能力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省運管局具體承辦。
申請從事網絡貨運經營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1)《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業務種類包含但不限于互聯網信息服務;
(2)公安部門核準頒發的《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三級及以上)及測評報告(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3)網絡貨運平臺和面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
(4)網絡貨運平臺接入省級監測系統的證明;
(5)配合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數據的承諾書。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后,10日內逐級上報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開展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并在接受材料后的10日內將認定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布。
網絡貨運經營者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附件4);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網絡平臺注冊的車輛和駕駛員相關證件: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及其復印件,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只提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及復印件);
(5)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6)擬聘用專職安全生產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80天;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其專職安全生產人員證件及其復印件;
(7)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8)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欄目中注明“網絡貨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除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將網絡貨運許可情況及時反饋當地稅務部門。
網絡貨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向設立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
網絡貨運經營者在省內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網絡貨運企業設立分公司備案登記表》(附件5);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備案登記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5)分公司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
省外網絡貨運經營者在黑龍江省設立分公司的,應提供總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副本,并達到本通知規定的線上服務能力要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留存總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履行和承擔承運人責任,經營行為符合國家相關運營服務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納稅人義務,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社會監督。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落實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信用評價等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建立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負責全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的統籌指導,與轄區網絡貨運經營者信息平臺的有效對接,定期將監測數據上傳至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及時傳遞給省級稅務部門,并定期通報全省網絡貨運經營監測情況和評價結果。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監測結果異常的行為依法查處,信用評價結果、處罰記錄等信息將及時公示,并作為經營者信用評價依據。
原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已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我省17家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請網絡貨運經營許可的,可按本通知要求辦理。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暫行辦法》和《服務指南》的宣傳貫徹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幫助企業了解領會相關政策要求,方便企業申請經營。
按照納稅人自愿的原則,從事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可申請納入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試點企業范圍需經省稅務局批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申請資料。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省稅務局主管部門。省稅務局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確定試點企業范圍,并將試點名單下發至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組織實施試點工作。
試點企業應按月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情況以紙質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溝通,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情況及時上報;要及時總結突出亮點和成效,促進我省網絡貨運健康有序發展。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
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