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04-20 0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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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關于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培育智慧物流新業態,支持企業降本增效,促進網絡貨運平臺與倉儲、金融、貿易、多式聯運等領域的一體化發展,實現“網絡貨運平臺+”綜合效益,打造區域性大宗貨物集散基地、現代化物流聚集區,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推動石嘴山市經濟轉型發展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1、本政策適用于注冊地和納稅地在我市并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的網絡貨運平臺獨立法人企業。
2、對于季度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總額達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參照所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縣(區)級地方留成部分98%的標準給予獎勵;
對于季度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總額達200萬元—300萬元(含200萬元)的,參照所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縣(區)級地方留成部分95%的標準給予獎勵;
對于季度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總額達150萬元—200萬元(含150萬元)的,參照所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縣(區)級地方留成部分90%的標準給予獎勵。
3、支持國內第三方物流、供應鏈管理、倉儲運營服務集成商等大型網絡貨運平臺物流企業通過與本地企業合作的方式入駐,在我市注冊獨立法人并在我市納稅且正常經營的,享受第2條支持政策。
4、鼓勵網絡貨運平臺與倉儲、金融、貿易、多式聯運等領域一體化發展,對綜合發展倉儲、金融、貿易、多式聯運功能的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固定資產累計投資額達1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于享受第2條、第3條支持政策的企業,實行企業為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參照代開增值稅發票所產生增值稅的市、縣(區)級地方留成95%的標準給予獎勵。
6、企業納稅額以當期實際入庫數為準,不含查補稅款和罰款、滯納金。企業有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弄虛作假、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和工資的,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7、本政策兌現的獎補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稅收入庫后分成比例各自承擔,每季度兌現一次,對于單月納稅額達500萬元及以上的,可每月兌現一次;一次性獎勵政策每年兌現一次。
8、本政策兌現事項由市商務局牽頭,交通、財政、統計、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審核把關。
9、本政策未盡事宜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另行研究確定。
10、本政策從2021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執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本政策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