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2-12-22 16:20:02
閱讀量:1
為大力培育和發展實體經濟,培育現代物流服務市場,促進我區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范圍
依法在我區注冊登記、納稅,并具有開展物流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的企業。
二、支持內容
(一)扶持實體經濟發展
1. 支持企業新增運力。
公路貨運企業當年新購置噸位在12噸以上的營運貨車,購置費用在10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內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在20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以內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在300萬元(含)及以上的,按照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水路貨運企業當年新增運力獎勵政策,參照市級政策執行。
(二)鼓勵行業創新發展
2. 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落戶。對從事網絡貨運的平臺企業,將業務遷至我區并設立獨立法人企業且取得網絡貨運平臺資質,連續5年內每年稅收貢獻不低于2000萬元的網絡貨運企業,第5年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 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開展代扣代繳業務。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代扣業務資質的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按其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所得稅所形成的財政貢獻,實行獎勵政策:
(1)年度匯總繳納在1000萬元(含)至3000萬元的,按其所形成區可用財力的80%予以獎勵;
(2)年度匯總繳納在3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按其所形成區可用財力的90%予以獎勵;
(3)年度匯總繳納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形成區可用財力的95%予以獎勵。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4. 實施企業貢獻獎勵。根據物流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財政貢獻,實行分檔獎勵(平臺企業不含代征代繳形成的財政貢獻部分):
(1)在200萬元(含)至500萬元的,按其所形成區可用財力的80%予以獎勵;
(2)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按其所形成區可用財力的85%予以獎勵;
(3)在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的,按其所形成區可用財力的90%予以獎勵;
(4)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形成區可用財力的95%予以獎勵;
(5)形成稅收收入在200萬元以下的,由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辦社區會同企業進行協商確認,原則上不得超過形成區級可用財力的70%。
5. 突出貢獻獎勵。對于年稅收收入自享受政策之日起每年均較上年增幅15%(含)以上的物流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獎勵:
(1)納稅收入(主稅種增值稅納稅)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按其2%予以獎勵;
(2)納稅收入(主稅種增值稅納稅)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按其2.5%予以獎勵;
(3)納稅收入(主稅種增值稅納稅)1億元(含)以上的,按其3%予以獎勵。
納稅收入(主稅種增值稅納稅)首位龍頭企業,除上述獎勵外,另給予不超過1.5%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程序(具體見申報指南)
1.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開展代扣代繳業務”類獎勵申報,由區財政局按月將企業所形成的稅收收入反饋給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辦社區,由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辦社區按政策程序核定企業獎勵金額,匯總后向區財政局申請兌現資金,區財政局核實后撥付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辦社區,由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辦社區負責兌現。
2. 其他領域類申報,由企業按年度向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辦社區提出申請,由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辦社區初審并轉報區發改委,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區招商服務中心聯合審查并報經區政府同意后,由區財政直接撥付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辦社區并負責兌現。
四、附則
1. 本政策支持范圍:指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企業,包括鐵路運輸、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管道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經營企業。
2.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獎勵資金:主要支持企業用于轉化為在我區實體投資。對獲得獎勵資金超過1000萬元(含)的企業,原則上三年內50%以上資金用于銅官區投資(包含工業、物流園區、新增運力及現代服務業等產業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在投資協議中進一步約定。企業投資轉化情況以前兩個會計年度為基準作為測算依據,未達到50%以上的,從第三個會計年度開始按形成稅收收入降檔享受相關政策。
3. 單個企業年度所獲的全部獎勵資金不得超出企業所形成的年度地方貢獻。
4. 企業入庫稅收包含實際入庫稅收及由稅務部門要求的緩征在次年年初入庫的稅收。
5. 新引進重大物流園區項目可執行“一事一議”政策,具體由區招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提出意見。
6. 本政策實施后,已簽訂招商引資協議的按原協議期限執行,不享受本政策新增條款,未約定期限或已到期的按本政策執行。
7.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其注冊地10年內不得遷出我區、不得改變在我區的納稅義務,否則我區保留追回所有扶持獎勵資金的權利。
8.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暫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