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3-02-23 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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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泉港區實體+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助推泉港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經研究,制定本辦法-泉港區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
1、接入福建省道路貨物運輸監管平臺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
2、企業注冊必須位于泉港。
1、對年度實際開票營業額和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納統金額均達到不含稅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5.5億元以下的網絡貨運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開票營業額的3. 8%按月給予獎勵;
2、對年度實際開票營業額和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納統金額均達到不含稅收入5.5億元(含)以上的網絡貨運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開票營業額的4.8%按月給予獎勵。
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1、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如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獎勵補助及有涉稅違規行為的,取消扶持獎勵補助,并由引進鎮(街道)追回相關獎勵補助款。
2、對因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發生安全生產或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因欠薪等造成員工非正常上訪的企業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取消當年度上述招商扶持獎勵補助。
3、企業同時享受泉港區其他獎補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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