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3-04-19 14:14:01
閱讀量:312
為支持規范網絡貨運產業,促進道路貨物運輸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培育智慧物流新業態,持續推動我省物流降本提質增效工作,制定本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本省注冊落戶的網絡貨運企業(包括網絡貨運平臺企業)。
二、支持政策
(一)財政政策
以2021年為基期年,省、市(地)財政部門將網絡貨運企業繳納(包括其為會員代繳)到省、市(地)稅收增量全額返還縣(市、區)人民政府,用于支持網絡貨運產業發展。該政策與現行省級稅收增量返還政策不重復執行。
(二)稅收管理
1.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網絡貨運企業(網絡貨運平臺企業)使用增值稅發票的便利性。
2.充分利用和挖掘省電子稅務局資源,創新平臺經濟納稅服務監管體系,不斷規范完善涉稅行為,提高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提升網絡貨運產業稅收管理質效。
(三)交通服務
優化網絡貨運企業行政許可審批流程,30—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網絡貨運企業審批工作。
三、政策兌現
(一)網絡貨運企業注冊地縣(市、區)稅務部門負責按季度統計轄區內網絡貨運企業實際繳納稅收情況,提報同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并逐級報送省稅務局。
(二)省稅務局提報省提升交通運輸效能工作專班辦公室審核后,由省提升交通運輸效能工作專班呈報省政府審批。
(三)省、市(地)財政部門根據省政府審批意見,將網絡貨運企業稅收增量全額返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監督和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稅收增量返還資金,不得與企業所繳稅收掛鉤返還企業。對違反規定騙取、截留、挪用獎補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一)本細則由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