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3-08-17 1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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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智慧物流新業態,進一步降低物流企業成本,培育現代物流服務市場,促進開發區網絡貨運平臺高質量發展,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依法在開發區注冊登記、納稅,并具有開展網絡貨運平臺經營資質的企業。
(一) 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落戶。對從事網絡貨運的平臺企業,將業務遷至開發區并設立獨立法人企業且取得網絡貨運平臺資質,連續3年內每年財政貢獻不低于800萬元的網絡貨運企業,第4年給予網絡運營平臺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 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開展代扣代繳業務。對取得納入試點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為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即平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辦相關涉稅事項,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實行扶持政策:
1.年度財政貢獻在700萬元(含)至2000萬元的,按其所形成開發區可用財力的80%予以扶持;
2.年度財政貢獻在2000萬元(含)至4000萬元的,按其所形成開發區可用財力的90%予以扶持;
3.年度財政貢獻在40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形成開發區可用財力的95%予以扶持。
(一) 申報條件
1.企業在開發區注冊登記、納稅。
2.未受到行業監管部門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證明材料。
3.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 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及項目申請表。
2.公司具有網絡貨運平臺的相關資質、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開戶銀行許可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掃描件)。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
4.相應的完稅證明。
5.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函。
(一) 企業向發促局提出享受扶持的申請。
(二) 發促局會同開發區財政局、稅務局進行會審并出具審核意見。發促局負責對企業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稅務局負責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核,財政局負責對企業申請享受扶持資金進行審核。
(三) 發促局根據會審意見將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名單和金額在開發區網站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發促局按程序向財政局提請撥款材料,財政局提請財經委員會審議。
(一) 資金申請材料包含紙質版與電子版,紙質版材料一式叁份,按申報材料順序裝訂,統一規格為A4紙,裝訂成冊,不得活頁裝訂,電子版材料拷貝至發促局。
(二) 對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等行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可能構成犯罪的,將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處理。
1.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獎勵資金:主要支持企業用于轉化為在開發區實體投資。對獲得獎勵資金超過1000萬元(含)的企業,原則上三年內50%以上資金用于開發區投資(包含工業、物流園區、新增運力及現代服務業等產業投資),具體投資方式在投資協議中進一步約定。企業投資轉化情況以前兩個會計年度為基準作為測算依據,未達到50%以上的,從第三個會計年度開始按形成稅收收入降檔享受相關政策。
2.單個企業年度所獲的全部獎勵資金不得超出企業所形成的年度地方貢獻。
3.享受本扶持政策企業,原則上5年內不得外遷,不得改變在開發區納稅義務。
4.本政策由發展改革和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
5.本政策有效期為五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注:財政貢獻是指地方財政貢獻,可用財力是指地方留成部分的財政收入,不涉及上劃中央和省級財政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