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3-10-12 15: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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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數字化時代,網絡貨運平臺正成為物流行業的重要推動力,這一趨勢將引領網絡貨運平臺朝著更加綜合和創新的方向發展,那么網絡貨運撮合業務和網絡貨運的區別和聯系有哪些。
依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中所稱網絡貨運經營,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網絡貨運經營不包括僅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務的行為。
網絡貨運的出現是為了運用數字化能力解決傳統物流行業匹配效率不高、上下游供應鏈鏈條冗雜、優質運力難以整合等痛點,需要將貨運的整個鏈條數字化,即從貨主到物流企業再到司機,貨運的每個環節都進行數字化,達到全流程可追蹤、記錄,單純依靠撮合是無法實現的。
2023年1月12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團體標準化技術委員審議并通過《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交易撮合服務要求》,該標準規定了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交易撮合對平臺經營者的基本要求、平臺要求和服務要求等內容,適用于互聯網道路貨運平交易撮合服務。
1、平臺經營者應建立人員管理、培訓管理、業務管理、客戶管理、安全管理、檔案管理、數據管理、應急管理等制度。 平臺經營者應配備專職研發、運維、運營、市場、客服等服務人員并對人員進行培訓。
2、 平臺經營者自建、聯合建設或由第三方軟件服務商建設能實現撮合交易服務的平臺。平臺應至少具備用戶注冊、信息發布、溝通協商、合同簽訂、金融支付、咨詢投訴、在線評價和查詢統計等功能。
3、平臺經營者應采取手段保障數據、資金安全和平臺正常運營,并依據業務需要對系統和網站進行升級維護。
3、平臺取得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認證,好伙伴免費協助辦理。
1、應在平臺上提供用戶注冊功能。
2、委托他人發布貨源、運力信息的,應在平臺上提供受委托人證件登記及委托證明登記功能或者提供在線簽訂委托協議功能。 信息發布
3、應在平臺上為用戶提供貨源信息發布和運力信息發布渠道,并提供信息發布、篩選、修改、刪除等功能。
4、貨源信息宜包括:貨源生效時間、貨源失效時間、貨物種類、貨物重量/體積、裝卸要求、裝卸等待時間、起運地、目的地、時效要求、車型要求、運費區間、貨源信息發布人姓名及聯系方式、貨主聯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5、 運力信息宜包括:車輛牌照號、車輛品牌、車輛類型、載重量/體積、車輛空閑時間區間、運力信息發布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司機姓名及聯系方式。 溝通協商應提供溝通渠道,引導交易雙方通過平臺進行溝通協商,并全程記錄協商過程。 合同簽訂應在平臺上提供電子合同簽訂服務。宜與電子簽名服務商合作。
6、結算支付:在收取服務費時,應提供線上支付通道。在提供擔保支付服務時,宜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通過電子支付實現交易留痕。
7、咨詢投訴:應具備咨詢、投訴、結果反饋等功能。
8、在線評價:應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質量在線互評功能。在線評價可采取打分或評級的形式。
9、查詢功能:宜具備信息、訂單、評價及被評價記錄、投訴處理等信息分類分戶查詢功能。
平臺生態化的建設還涉及到與專項服務的搭建。隨著平臺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增多,平臺可以逐步引入ETC、油氣等專項服務,為物流行業者提供更全面的物流解決方案。通過與相關機構的合作,平臺可以為貨主、運力提供更多增值服務,提高參與者的滿意度和黏性,搭建網絡貨運及申報資質找好伙伴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