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17-12-21 1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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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交通部公布了29個省(區、市)篩選出的283家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政策允許“無車承運人”從事具體運輸業務、并和企業簽訂運輸合同、還能開具運輸發票。
看似簡單的幾件事,就把無車承運人的發展瓶頸給打通了!無車承運人將利用互聯網+信息化手段,幫助交通部讓貨運市場更加透明、規范!
規范!透明!這里真為中國沒有資質的黃牛們捏一把汗!
至此,無車承運人在國內的定位也開始明朗。無車承運人的核心競爭力就在于物流整體解決方案和精細化運輸組織;它的商業模式是在給客戶創造新價值的同時賺取差價;它的本質是第三方物流,只不過是沒有自己的運輸工具而已。
其實說到底,我認為無車承運的核心就在于,交通部希望通過監管無車承運人,來監管運輸流水,包括運輸單據、運輸軌跡等等。這個在黃牛、信息部、配貨站一大堆中間環節下,不透明、不規范的市場,每個人分到的越來越少,工廠卻還苦苦叫著運費高!
目前來說,監管情況還是非常不錯的。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國283家試點企業中,共281家納入監測。僅2017年5月1日-5月31日,就累計上傳運單470764單,平均每天上傳15186單數據。(考慮到5月趕上勞動節、端午節,數據會較其他月偏低。)
明確了這些,我們再研究一下交通部對“無車承運人”的監管。我覺得這對無車承運人企業、被監管的車貨總重12噸以上車主,以及想做無車承運人的三方、信息交易中心,都是有關系的。
一、監管對象
車貨總重12噸以上貨運車輛。
二、監管媒介
全國無車承運人試點運行監測系統結構圖
通過監管“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監控貨運市場數據。“無車承運人”平臺上車輛運行軌跡可以證明一票貨的真實性,而“無車承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可反應一票貨的具體信息。
三、誰來監管
1、交通部統籌指導:通過部監測平臺進行試點運行監測。
2、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重點督導:作為監測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試點運行的監測工作。可自建平臺或采用虛擬平臺。
3、企業自律:無車承運人企業把好第一關,并對省級督導和部監測反饋進行處置和整改。
四、監管什么?
1、運輸業務監測:運輸業務真實性把關
對試點企業的運單數據與實際承運車輛運行軌跡數據等,進行比對排查,強化試點企業運輸業務單證與實際運行數據的一致性,并與稅務等部門做好信息協同對接。
2、運輸資質比對:車主是否具備合法資質
對試點企業及實際承運人(司機)、實際承運車輛的經營資質進行查驗比對,強化試點企業對運輸全過程和實際承運人經營行為的動態監測。
3、服務質量及信用監測
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截圖
加強對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的信用評價,比如:
試點企業的保險賠付制度落實;
“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對實際承運人(司機)的服務質量,管控情況是如何;
業務投訴處理情況;
這些都要納入動態監測。
4、運行績效監測
通過對試點企業運單數據的動態監測,從而對該企業的運輸業務情況、成果得出綜合評估。
五、如何監管?
1、總質量12噸及以上的貨運車輛,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入網信息查詢服務。
2、交通部委托“國家物流信息平臺管理中心建設部級試點運行監測平臺”,向包括試點企業在內的運輸企業提供實際承運人(司機)的“人、車、戶”基本信息。
3、做好數據接入,完成企業信息系統接口改造工作。
4、監測及異常情況處理
部監測平臺對企業接入的數據進行自動監測分析比對。一旦出現:實際承運車輛資質信息異常、“總質量12噸及以上貨運車輛”未按要求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以及單證信息與實際運輸軌跡不一致等異常情況,及時向省監測平臺(包括省監測虛擬平臺)推送異常情況提示。
交通部將根據監測平臺統計的各試點企業情況進行考核,并對異常率較高的企業要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試點企業,取消其試點資格。
六、異常情況及處理
試點企業的監管會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化手段,保證“無車承運人”的推行工作。而物流作為國內比較傳統的行業,從業人士相對大齡,信息化程度也比較低。試點方案推行初期,難免會遇見諸多問題,而監測到異常又會影響試點企業的評估,所以關于異常情況我們打算好好說說。
【異常說明】
1、單據接入異常
指無車承運人企業上報的單據未按填報要求填報,必填項未填、或填報數據格式不符合要求。
例如,某企業于2017年6月6日共上傳了100個單據,其中,10個單據中存在必填項沒填、或者填報數據格式不符合要求,那么該天的單據接入異常率就是:10÷100=10%;
對于這種情況,會通過監測平臺查詢到具體接入異常的原因,是必填項未填、還是填報數據格式不符合要求?改正之后,再重新上報此單據。
2、車輛資質異常
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截圖
指企業上報業務單據中的車輛信息與運政系統信息相比對,存在車輛無道路運輸證、證件過期、運政信息與證件信息不符的情況。
例如,如前文,某企業上傳的100個單據,有10個接入異常,剩下90個單據填報正常。將每個單據中顯示的“運輸車輛信息”與“運政信息”進行比對后,發現有20個單據中的車輛存在無道路運輸證、證件過期、運政信息與證件信息不符的情況。那么該天的車輛資質異常率就是:20÷90=22.0%;
對于這種情況,需要車主立即補辦證件、換發新證、或者更新運政系統信息。
3、車輛入網異常
指總質量12噸及以上普通貨車及牽引車,尚未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
例如,前文中剩下的90個單據填報正常,其中50個單據是“車貨總重12噸及以上”的貨車運輸的。而且,經過“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比對,發現有10個單據中的車輛沒有入網,那么該天的車輛入網異常率就是:10÷50=20%;
對于這種情況,“車貨總重12噸及以上”的貨運車輛,需要盡快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
4、車輛定位異常
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截圖
指總質量12噸及以上貨運車輛進行運輸的業務單據中,起止點的定位信息與“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軌跡定位信息不符。
例如,前文中剩下的90個單據填報正常,其中50個單據是“車貨總重12噸及以上”的貨車運輸的。而且,經過“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比對,發現有5個單據中的車輛定位信息不正確,那么該天的車輛定位異常率就是:5÷50=10%。
對于這種情況,需要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做好車輛運輸過程的動態跟蹤和監督。
5、綜合異常
如果一條單據中含有以上任意一種或者幾種異常,則該單據為異常單據。綜合異常率就是一定時期內異常單據占總上傳單據量的比例。
監管平臺監測“無車承運人”企業的異常情況。“無車承運人”企業則監管“車貨總重12噸及以上承運車輛”的異常情況。如果異常率太高,交通部可以讓試點企業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試點企業,會取消其試點資格。
同樣,如果承運車輛異常率較高,無車承運人企業也會讓其配合。對拒不整改的承運貨車,可以讓其無法在平臺上找貨。在信息高度透明、互聯互通的今天,希望各位卡友稍加重視。
七、其他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Q1、“一單多車”和“一車多單”的情況下,單據怎么填?
分為如下四種情況分別處理:
第一,在大宗運輸中比較常見,如果一個托運業務需要多輛車運輸:
則每輛承擔該筆運輸業務的車分別上傳一張無車承運人電子路單。每個單據的貨物重量、費用,按在這筆托運業務中實際比例填寫,每張上報的無車承運人電子路單的原始單號相同。
第二,在城配、零擔中較為常見,如果一輛車承運多個托運業務:
則按照每個托運業務分別上傳一張無車承運人電子路單。每張上報的無車承運人電子路單的車輛信息相同。
第三,在城配中比較常見的,如果一個托運業務含有多個裝貨地點或收貨地點:
則根據每個裝貨地點、及其對應的收貨地點上傳一張無車承運人電子路單。每張上報的無車承運人電子路單的原始單號相同。
第四,也是在城配中較為常見,如果一輛車含有多個裝貨地點或收貨地點的任務時:
則根據每個裝貨地點、及其對應的收貨地點上傳一張無車承運人電子路單。每張上報的無車承運人電子路單的車輛信息相同。
Q2、單據發送時間是?
貨物送到收貨人后,上報單據。(在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納入監測之前就已經完成的業務,則不需要上傳。)
Q3、車輛的軌跡信息怎么上傳?
車輛軌跡信息不需要上傳。
無車承運人企業只需要按《無車承運人運單技術規范》上傳單據即可。部監測平臺根據上傳單據中的信息與“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的信息進行比對,繼而,對總質量12噸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的運行軌跡信息進行核查。
Q4、單據字段合理性
根據國家交通運輸公共信息平臺管理中心反饋,目前,上傳的單據中出現重量為0、或者200多噸,費用是0、或者幾百萬的情況。所以呼吁單據中的貨物重量、費用等信息,如實填寫。
Q5、我的車資質明明是正常的,為什么說是異常的?
由于全國運政庫和各省運政庫數據不一定實時同步,存在異常的誤判。無車承運人企業可以登錄部監測系統申訴,提交相關信息。申訴由車籍所在省管理部門審核。
同時,部監測系統每周會發送短信提醒管理部門審核。
Q6、我有20單業務都用了同一個車,如果這個車資質異常,每條都要申訴嗎?
不需要。只要一條申訴了,其他用該車的單據不用提交申訴。如果申訴成功,用該車的單據都會由“異常”更新為“正常”。
● 最后多說兩句
今時不同往日。過去不論散戶,還是黃牛、信息部、配貨站等,賺的都是“信息不透明”的錢。貨主不了解行情,下游才有開價權利。現在信息高度透明了,貨主、或者說上游客戶對運價心知肚明,其實最難生存的,是中間商。
再者,信息透明,不僅意味著車主“人、車、戶”相關信息的透明,也以為著誠信體系越來越透明。現在交通部要通過無車承運人監管貨運行業,套牌、一牌多車、無證上崗、C照開A照的活……這些情況將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