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點范圍
根據我國無車承運人發展的實際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省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物流市場的實際發展情況,遵循“高標準、嚴格要求、普遍缺乏”的原則。具有大規模選擇、管理標準、物流信息平臺應用、穩定供應、良好社會聲譽的企業參與試點。
(二)試點企業條件
原則上,試點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和貨運車輛集成能力,組織程度高,運輸作業密集。
2擁有與業務運作相適應的網絡物流信息平臺和信息數據交互處理能力,能夠通過現代信息技術管理承運人實際車輛運行的全過程;
3擁有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業務管理規范、經營管理制度與良好的信譽;
4具有較強的補償能力,并能承擔全部運輸風險。
各地都可以進一步細化上述條件,提出結合當地實際量化的具體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經地方、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應當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試點申請。
試點內容
(1)規范無車承運人企業的業務行為
(2)建立無車承運人企業的信用制度
(3)認真執行無車承運人升級和增加數量的有關政策
(4)推進無車承運人企業的運營管理模式創新
(5)探索無車承運人管理體系的創新
總結試點企業經驗,制定無車承運人服務質量、風險應對機制、投訴處理規范,促進無車承運人業務服務的標準化。
試點組織
(一)實施程序
交通運輸部負責總體的試點工作指導,省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試點工作步驟按照“初選論證-企業實施-過程監督-總結評估”進行。
1省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地方試點實施方案,組織專家嚴格審查申請試點企業的情況及試點方案,經嚴格審核后確定地方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名單。
2.試點企業需要申請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可以向當地縣級公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縣級公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公路運輸條例和公路貨物運輸、站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審批。“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給符合要求的企業,經營范圍為普通公路貨運(無車運輸)。
3試點項目,試點企業將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創新物流運作新模式,根據需要向省交通主管部門和國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提交試點運行信息,完成由試點計劃確定的工作目標,充分發揮行業的主導作用。
4省交通主管部門應系統總結試點經驗,探索形成無車承運人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及時了解試點企業的經營動態,幫助企業解決試點項目的實際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為無車承運人的發展,為試點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成都好伙伴網絡科技,旗下好伙伴平臺,針對無車承運人,于2017年國內首家推出無車承運人專項服務,提供國內最專業、最完整的申報流程、政策咨詢服務。目前好伙伴無車承運人平臺,服務了160多家成為無車承運人試點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