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相繼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啟動了第二批無車承運試點企業。《通知》發布后,其他省市物流企業迫切希望全面放開試點資格。
2019年4月1日,為加快道路貨運產業轉型升級,交通運輸省系統總結了公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發布“互聯網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方法”)公告,征求公眾意見。“無車承運”更名為“網絡貨運”,無車承運政策全面對外開放。對于一直在等待的物流企業來說,這是個好消息。交通部就《道路貨運網絡平臺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眾征求意見。
網絡平臺道路運輸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網絡貨運與責任定義、安全監督、經營管理、監督檢查、誠信考核、風險管理等方面,共26篇文章,與原無車承運人(試點)相比,加強了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管理內容和范圍,為網絡平臺貨運企業提供了更規范的接入條件。
除了滿足這26項“管理辦法”的要求外,企業還需要具備哪些能力才能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證?讓我們從其他維度來討論它。
開發和操作核心技術的能力
《管理辦法》第五條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利用大數據、云計算、衛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術整合資源。網絡貨運比傳統的車貨匹配方法更有效的原因正是因為它將互聯網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于物流行業,優化了傳統的物流業務流程和模式,并具有核心技術研究和發展能力。這有利于確保網絡貨運平臺的可持續發展。
能夠攬貨和整合資源能力
網絡貨運管理企業必須具備較強的收貨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在平臺的啟動階段,最重要的是確保足夠的供應和容量供應,以吸引更多的需求最終用戶使用該產品。
解決后網運費中個人運輸發票的問題
網絡貨運經營者不僅要注意企業的真實性,還要考慮企業的合規性,特別是稅務鏈的完整性。《管理辦法》中提到,“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營者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配合稅務部門依法查處。申請《網絡貨運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必須解決網絡貨運中的稅務風險。
01運輸白條的稅務風險
在交通運輸業中,可作為進項抵扣。一是油料,二是過路費等,三是運輸服務費用。在實際運輸過程中,實際承運人大多是網絡的個體駕駛員和船東。營改增之后,在納稅人分類中被劃為“其他個人”,不具備為運輸勞務簽發增值稅專票的資質。這部分稅收負擔只能由平臺承擔。為降低成本,托運人直接向司機船東支付運費,直接收條做賬或購買發票及其他不合規定之處。
02稅務第三方代征化風險
為解決網絡貨運企業稅收負擔過高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增值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30號通知)和“關于企業互聯網物流平臺增值稅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用稅務函[2017]第579號)。顯然,無車承運運輸企業可以代表小規模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
提升經濟社會效益
網絡貨運平臺需要充分發揮移動互聯網的技術創新優勢,利用密集的社會運輸資源,幫助托運人更容易找到車輛來源,同時提高車輛運輸的及時性,使運輸承運鏈更高效,實現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雙重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