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新疆也發布了相關文件。通過網絡貨運平臺支持傳輸大數據加載,跟蹤和監控,其他第三方物流信息平臺的創新;開拓互聯網的信息渠道,信息共享。那么寧夏地區都有哪些要求?
寧夏-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將互聯網平臺接入自治區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并向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材料,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一)《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業務種類包含但不限于互聯網信息服務。
(二)網絡貨運平臺和面向實際承運人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的信息內容和服務功能。
(三)配合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數據的承諾書。內容包括對運單、資金流水、運輸軌跡、服務評價、投訴處理等信息分類分戶查詢及數據統計分析的功能;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明確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四)公安部門核準頒發的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
網絡貨運經營者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網絡平臺擬注冊或已注冊的車輛和駕駛員相關證件: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及其復印件,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只提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
(四)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生產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80天;已聘用專職安全生產人員的,應當提交其專職安全生產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疆-申報網絡貨運資質要求如下:
(一)網絡貨運平臺注冊有合法有效營運資質的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總質量 4.5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除外);
(二)網絡貨運平臺注冊有合法有效從業資格的駕駛人員(使用總質量 4.5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駕駛人員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資質登記查驗制度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配備專職安全生產人員;
(四)具備《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線上服務能力:
1.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信息服務,公司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2.取得公安部門核準頒發的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3.企業所使用網絡貨運平臺須取得軟件著作權(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
4. 網絡貨運平臺接入自治區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5. 網絡貨運平臺應具備《指南》要求的服務功能。
物流產業貫穿第一、二、三產業,銜接生產與消費,其中涉及廣泛的發展潛力,帶動作用強大,是提升經濟發展的新動力,要注意的是每個地區的要求有一定的不同之處,申請網絡貨運資質必須要與當地發布的實施政策相結合,按照相關要求準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