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即無車承運人,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為10%。
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3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
(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
特別注意:根據《財務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3)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同時,《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2017年第66號)對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諸多問題進項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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