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地方我們都會看到一句標語:安全第一,不管哪行哪業安全都是放在第一位的,網絡貨運也不例外,網絡貨運作為物流平臺的新業態,受到物流企業的一定關注,關于安全問題網絡貨運也是特別的重視, 我們從以往發布的文件中方能看出來。
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具體規定如下:
第八條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十六條 網絡貨運經營者從事零擔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范》的相關要求,對托運人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督促實際承運人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如實記錄托運人身份、物品信息。
第二十一條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國家關于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網絡貨運經營者、實際承運人有違反道路運輸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
網絡貨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縣級以上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依法查處,并將其納入道路貨物運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一)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實際承運人從事運輸;
(二)承運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運輸的貨物;
(三)指使、強令實際承運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
以上條例都明確的規定了網絡貨運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重點,網絡貨運不管是運輸過程中,還是在承運人資質審核中,通過嚴格的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業務承接。網絡貨運不管如何發展,平臺安全都是重中之重,只有安全問題搞好了,才能全方面地解除隱患和事故,安全責任不會被弱化,只會越來越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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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國家交通運輸部已正式發布網絡貨運平臺規范文件,包含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三級等保成為平臺運營所必備條件,各企業老板需要提前進行申請及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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