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19-12-11 14: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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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聯合轉發關于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的通知中特別提出,為貫徹落實《管理辦法》,做好山東省網絡貨運管理工作:
(一) 線上服務能力認定流程
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收到企業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按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交運辦函〔2019〕1391號)規定對線上服務能力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于每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掃描件報省廳運輸管理處。省廳組織對各市匯總上報的 網絡貨運申請者相關信息進行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認定合格的, 開具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二) 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
我省對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按照《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 經營服務指南》規定執行。其中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經營分類為信息服務業 務(ICP)或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EDI),業務覆蓋范圍至少包括山東省;省外網絡貨運經營者在山東省設立分支機構的, 必須取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取得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單位名稱與網絡貨運經營申請人名稱一致)。網絡貨運經營者運營的網絡平臺接入山東省網絡貨運信 息監測系統,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服務保障能力。
(三)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異地開展業務的要求
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在我省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報備。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對網絡貨運經營者在我省開設分支機構不按規定報備及取得相應資質開展經營的,要堅決取締。網絡貨運經營者在我省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的,需獲得山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其網絡平臺開展山東省的業務數據須接入山東省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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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國家交通運輸部已正式發布網絡貨運平臺規范文件,包含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三級等保成為平臺運營所必備條件,各企業老板需要提前進行申請及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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