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好伙伴 發布時間:2020-04-14 1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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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網絡貨運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依法規范發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促進道路貨運行業高質量發展,3月18日,省交通運輸廳和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我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甘交運〔2020〕5 號)(以下簡稱《細則》)。
一、《細則》出臺背景
2016年8月,交通運輸部在全國啟動了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我省積極響應,組織企業申報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培育壯大現代物流市場新業態,其中我省試點企業5家。在各方的支持和參與下,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并取得明顯成效,依托互聯網的物流平臺發展模式探索創新,對帶動行業轉型升級、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發揮了積極作用。2019年9月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法律定位、行為規范及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管理辦法》,促進網絡貨運經營規范有序發展,進一步細化網絡貨運經營的準入和退出程序,落實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要求,我省制定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為新業態規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細則基本精神
以培育壯大物流新業態、新動能為目標,按照加快發展、包容審慎、問題導向、創新監管的原則,構建網絡貨運經營監督管理的制度體系。
一是加快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有關部署,鼓勵現代信息技術在道路貨運領域的創新應用。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確網絡貨運經營條件,放寬市場準入限制,積極支持網絡貨運新業態創新發展。
二是包容審慎。在鼓勵創新的基礎上,著力強化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全程運輸責任和依法納稅義務,堅守運輸安全“底線”和稅收安全“紅線”,加強對運營行為的監管,引導網絡貨運新模式健康發展。
三是問題導向。明確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網絡貨運企業的行政許可主體,統一規范準入條件,保證網絡貨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針對新業態發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難點問題,著力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為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四是創新監管。以提高監管效能、優化服務水平為目標,進一步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貨運經營的運行監測和監管,建立交通運輸、稅務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5章21條,分為總則、申請與變更、經營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主要圍繞線上服務能力、線下操作規范、運輸過程管控、網絡安全、風險防范等做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
一是明確準入條件。按照現有法律法規要求,《細則》第二章細化了網絡貨運平臺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申請和受理的程序、時間辦理等要求,對行政許可的信息變更、續期、注銷作了規定。在規范準入方面,《細則》重點對《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進行了細化,同時明確由省道路運輸局對網絡平臺線上能力進行認定,在取得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后,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細則》的要求為企業注明經營范圍。
二是嚴格經營管理。《細則》第三章從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有關信息公示、業務性質界定、經營范圍、合同訂立、衛星定位裝置使用等做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臺責任,規范平臺經營行為。如《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和實際承運人要保證線上、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第十六條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要督促實際承運人確保承擔運輸任務的12噸及以上車輛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在線,不得安排衛星定位裝置故障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細則》第四章明確了由省道路運輸局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進行日常運維、信息對接、數據監測分析等,并定期將監測數據上傳至交通運輸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h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與同級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同時明確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網絡貨運運輸安全、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如《細則》第二十一條,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實際承運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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